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(育才系列)——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面向全省从事自然科学(不含医学)基础研究、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、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,全职在豫工作,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。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不列为遴选对象。
为避免重复支持,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、科技部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、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、中宣部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,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。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已入选“中原英才计划(育才系列)”的人选,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,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。
二、推荐条件
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,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坚持科学精神,恪守职业道德,潜心一线科研工作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);
(二)潜心基础研究,揭示自然规律,具有创新思维,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,提出战略性、前瞻性、创造性的研究构想,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,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,为社会提供新知识、新理论、新方法,对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天文、地学、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,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、国内先进地位;
(三)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,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,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,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,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(前三名)或二等奖(第一名)。
三、推荐数量及程序
人社厅分配我校推荐指标1个。在分配的申报指标外,可多推荐1名符合推荐条件、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)的人选。
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。申请人向归属院部申报,由院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,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和院部推荐报告报送学校人事处。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将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人社厅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纸质材料。院部推荐报告1份。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、公示情况等。
(二)电子数据。通过“河南省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xbgl.hrss.henan.gov.cn:8091/)报送,各单位如有申报人选,请联系分配账号。
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12:00前报送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。
联 系 人:史晶晶
联系电话:0371-65921318
人事处
2023年9月5日